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

-  中文XML论坛 - 专业的XML技术讨论区  (http://bbs.xml.org.cn/index.asp)
--  『 计算机考研交流 』   (http://bbs.xml.org.cn/list.asp?boardid=67)
----  探讨一下 商集 和 商群  (http://bbs.xml.org.cn/dispbbs.asp?boardid=67&rootid=&id=56096)


--  作者:wu5zg
--  发布时间:11/28/2007 10:03:00 AM

--  探讨一下 商集 和 商群
A/R
G/H
集合A,二元关系R
群G,正规子群H

看起来R同H不是对等的吧,在逻辑上R同A的关系 与 H同G的关系 不太一致吧,为啥都叫商,这样很容易误会吧


--  作者:lionx
--  发布时间:11/28/2007 12:28:00 PM

--  
商群是保持群运算特征的'商集',正规子群可以导出群的某种等价关系
--  作者:Logician
--  发布时间:11/28/2007 12:38:00 PM

--  
A/R定义了A的一个划分。
G/H定义了G的一个划分。

So, A is divided by R, and G is divided by H.
Thus, A/R and G/H are both "quotients".

至于形式化的方式不同,那是由做集合论的人和做抽象代数的人各自发展来的,现在能统一成这样已经不容易了。写教材的人,也不好为了统一,去破坏太多该领域既定的表达法,不然反而影响了学生读论文时理解能力,就本末倒置了。
学离散时,希望能明确:“离散数学”是课程名,不是一个数学分支的名字。它是N个分支的大杂烩,不同分支的研究者以前未必有多少沟通,所以不要对各分支间符号和术语的协调性抱太高的期望。


--  作者:wu5zg
--  发布时间:11/28/2007 12:58:00 PM

--  
谢谢大家的回答。
感觉正规子群毕竟不是等价关系本身。
--  作者:Logician
--  发布时间:11/28/2007 1:09:00 PM

--  
实际上,是先有了 G/H 这种“商群”的说法和记号
然后,研究集合论的人把这种“运算”推广到一般的等价关系上了
那么,是让谁来改符号呢?
做集合论的没法改,因为并非所有的等价关系都能找到与之对应的像H这样的集合
做群论的不愿意改,人家都用了几十年了,凭什么为了一个与他们领域无关的推广去改符号呢?而且改起来也很不方便,明明是讨论群G和子群H,为了适应所谓的“二元关系”表示法,还得在定义一个“由H导出的等价关系R_H”,多麻烦啊。
写教材的人也不好改,理由我前面已经说了。
如果你实在看着不爽,可以这样想: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,我们把“由H导出的等价关系R_H”简记为H。G/H中的H实际是R_H的简记。
这种约定在书上(尤其是论文中)很常见,应该比较容易接受/习惯吧?
--  作者:zshao
--  发布时间:11/28/2007 5:24:00 PM

--  

A/~(一般意义的商集)
G/H(商群)
R/D(商环)

书上只是定义(概念)来说明的。
当然 正规子群H的右陪集作为等价类===》可以导出的等价关系
       由加法陪集作为等价类===》也可以导出等价关系。


--  作者:wu5zg
--  发布时间:11/29/2007 10:09:00 AM

--  
是可以根据左右陪集定义等价关系,但是按照商集的写法,这样应该把等价关系写在分母的地方而不是H 毕竟H不等于那个等价关系R
事实上R={Ha|Ha=aH=Hb=bH,Aa,bEG且H<=G}
用A表示任意,H表示是G的子群
--  作者:wu5zg
--  发布时间:11/29/2007 10:11:00 AM

--  
是的,谢谢大家,我就是看到这里有个这样的疑问,觉得有一点奇怪。赫赫
W 3 C h i n a ( since 2003 ) 旗 下 站 点
苏ICP备05006046号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
94.727ms